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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融资担保余额2021年年底不少于150亿元

来源:和讯网  作者:和讯网  更新于:2020年01月09日 09时  阅读:0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市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整合提升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纵深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日前发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争取到2020年6月底,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年底达到5倍以上,融资担保余额不少于150亿元。

根据“意见”,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市再担保公司为主体,组建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年底前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同时,将实现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区县(市)全覆盖,并鼓励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意见”同时强调,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提高至6%,对符合监管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担保代偿业务,原则上免于追责,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支农支小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除市融资担保公司外,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引导机构降费让利。按规定,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平均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平均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且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意见”亦提出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合作的要求,明确风险分担比例与责任,积极发挥代偿基金和再担保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规范担保抵(质)押物登记,推进信用信息及融资需求互通共享,并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部接入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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